皇明實錄
戊戌三月
○命提刑按察司僉事分巡郡縣錄囚凡笞罪者釋之杖者減半重囚杖七十其有贓者免徵有司有所稽遲重者從輕典輕者原之武將征討有過者皆宥之左右或言去年釋罪囚今年又從末減用法太寬則人不懼法法縱弛無以爲治 上曰用法如用藥藥本以濟人不以斃人服之或誤必致戕生法本以衞人不以殺人用之太過則必致傷物百姓自兵亂以來初離創殘今歸于我正當撫綏之況其間有一時誤犯者寧可盡法乎大抵治獄以寬厚爲本少失寬厚則流入苛刻矣所謂治新國用輕典刑得其當則民自無冤抑若執而不通非合時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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